立法規劃公布房地(land)産稅法等望5年内提請審議
發布時(hour)間:2018-09-11
十三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公布,包括各類立法項目116件。其中,第一(one)類項目69件,即條件比較成熟,十三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任期内拟提請審議。其中,備受關注的(of)房地(land)産稅法、證券法(修改)被列入第一(one)類項目,證券法(修改)已提請審議。
這(this)也意味着房地(land)産稅法被再次确認将有動作(do),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爲(for)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預算工作(do)委員會和(and)财政部。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法制工作(do)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标表示,立法規劃明确了(Got it)立法項目的(of)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。落實的(of)關鍵在(exist)于(At)法律起草和(and)牽頭起草單位。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(of)單位要(want)按照“任務、時(hour)間、組織、責任”四落實的(of)要(want)求,拟定起草工作(do)計劃,包括工作(do)進度安排,主要(want)問題的(of)解決思路和(and)步驟,起草工作(do)負責人(people)、參加單位和(and)工作(do)班子等。要(want)改進起草工作(do),着力研究立法中的(of)重點難點問題,力争把重大(big)問題、重大(big)分歧解決在(exist)起草工作(do)階段。
早在(exist)今年3月份,财政部有關負責人(people)就曾透露,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預工委、财政部以(by)及其他(he)有關方面正在(exist)抓緊起草和(and)完善房地(land)産稅法草案,作(do)爲(for)國(country)際通行稅種,中國(country)房地(land)産稅制度設計在(exist)參考國(country)際共性制度安排的(of)同時(hour),會注重從中國(country)國(country)情出(out)發來(Come)合理設計,比如合并整合相關稅種以(by)及合理降低房地(land)産在(exist)建設交易環節的(of)稅費負擔等,總體思路就是(yes)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權、分步推進。
另一(one)項在(exist)立法規劃中的(of)修訂法律,就是(yes)證券法,目前是(yes)提請審議的(of)狀态。今年早些時(hour)候,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(do)計劃顯示,證券法(修訂)被列入預備審議項目,這(this)也就說明着,從2013年就啓動審議的(of)證券法修訂工作(do),2018年推出(out)概率大(big)幅降低,但未來(Come)5年推出(out)并實施的(of)可能性很大(big)。
《證券法》在(exist)2013年就被列入立法計劃,目前修訂仍在(exist)路上(superior)。2015年4月、2017年4月,該法律修改經過了(Got it)“一(one)讀”和(and)“二讀”,但在(exist)此之後又進入“擱置期”。據接近修法部門的(of)相關人(people)士介紹,證券法因牽扯面廣,需研究和(and)調研的(of)事情較多,短期内各方難以(by)達成共識,尤其在(exist)當前市場環境複雜、中小投資者較多的(of)情況下,證券法修訂更爲(for)謹慎,耗時(hour)較長,成爲(for)了(Got it)遲遲難以(by)推出(out)的(of)主要(want)原因。
按照慣例,對于(At)列入立法規劃一(one)類的(of)立法項目,原則上(superior)應當完成,因情況發生(born)新變化,确實難以(by)按計劃提請審議的(of),或者需要(want)作(do)出(out)調整的(of),有關方面要(want)向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作(do)出(out)書面說明。
“二讀”的(of)證券法修訂草案主要(want)聚焦了(Got it)七方面,包括了(Got it)注冊制具體内容暫不(No)規定;監管執法權限、處罰力度雙升級;收購增持資金應說明“來(Come)路”;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爲(for)專章規定;證券交易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;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(do)規定;多層次資本市場作(do)出(out)原則規定明确三層次等。
此外,還有47件列入第二類項目,需要(want)抓緊工作(do)、條件成熟時(hour)提請審議,包括修改公司法、商業銀行法、期貨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。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社會信用(use)、人(people)工智能、濕地(land)保護、家庭教育等方面的(of)立法項目,屬于(At)第三類項目,因立法條件尚不(No)完全具備,需要(want)繼續研究論證;經研究論證,條件成熟時(hour),可以(by)安排審議。
上(superior)一(one)篇:國(country)家統計局發布改革開放四十年能源發展報告